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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恢復立法會議席出缺替補機制的草案,條例禁止議員辭職之後六個月內參加補選。草案不但削減市民投票選擇的權利,亦有懲罰市民和議員透過辭職引發變民主派議員當然反對立法堵死民意表達,所以在2011年6月審議這條草案和今年恢復二讀的程序,我們都表明反對並且不會參與恢復二讀之後不公義的立法程序,包括不進入會議廳。
聽力問題不只是「聽不到」或「大聲才聽到」這麼簡單,而孩子所面對的困難和需要各有不同。聽障或聽力問題往往在學校及社會中被忽視或誤解,而且誤解往往也出現在家庭關係中。是次講座,希望幫助家長及老師更全面了解孩子的困難和需要,從他們的角度出發,給予更適切的支援。
2006年,執法部門只憑特首行政指令便運用竊聽為偵查案件的手法,實情是沒有經過妥當立法程序授權,更是在毫無監察規管的情況下進行竊聽,直至梁國雄議員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明言當局沒有法定權力行事,當局才匆匆推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但法例並不完善,機制不足以有效監察執法部門。吳靄儀議員提出近200項鉅細無遺的修訂,從維護小組法官獨立行事,不受行政機關影響,增加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權力,才能有效監察,至條例通過後一年即自動失效,促使當局儘快準備修訂的日落條款,議員盡力與官員辯論36小時,指出多項可能產生的流弊,但政府盟友全力護航,一如劉江華議員發言:就是寸步不讓,就是一條(修訂)都不讓通過。結果連改正英文文法錯誤的修訂也被否決。
審計署的報告顯示,過去一年因為偷水和水錶不準,令到水務署損失近四千萬立方米的食水,庫房少收一億六千萬元水費。偷水的問題固之然要打擊,但更要探討問題的根源,由改善部門的行政管理入手,以免問題再次出現。
香港電台的時事烽煙節目設有多名主持,目的是要反映多元意見,使聽眾能聽取不同主持的不同觀點,實踐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應有的角色和功能。可是,港台雖負起了傳媒機構的責任,但身份卻是政府部門,無法獨立地監察政府施政,政務官空降出任廣播處長不久,更隨即有非公務員主持遭中止職務,實在引起疑問,港台管理層應盡快向公眾交代該決定的過程和理據,已難以稽考。
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有訂立檔案法,規定政府和公營部門必須保留檔案,以及哪些情況之下才可以把檔案銷毀,多少年後便須向公眾公開,並同時亦會訂定資訊自由法,用明文法律去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取閱已毋須保密的檔案。
雖然《家暴條例》2009年修訂至今已一段時間,但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所做的訪問調查顯示,不少受訪的被虐婦女,因面對經濟和居留權問題,受虐後都會選擇啞忍,而政府部門的前線人員又未能配合,婦女因不認識和不了解應有的權利,又面對孤立無門的處境,因而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星期日就是區議會選舉。今屆選舉民主派的選情前所未有地嚴峻,面對不少抹黑和失實指控。而且,區議會選舉是單議席單票制,只有得票最多者才能當選,如果票源分散,即使整個陣營合計的票數較多,也不會取得議席。因此,大家必須集中票源,踴躍投票。
曾蔭權以「繼往開來」總結其任內的「功績」,比較香港現在和當年經濟產值、職位數目、國際評級,卻完全無視社會上的貧窮問題,更將貧富懸殊說是全球化下無可避免。這令人想到論語中提到堯舜的話,當中提到一句是「朕躬有罪,無以萬方」。在曾蔭權身上,卻是朕躬無罪,罪在萬方。曾蔭權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顯然推卸責任,把問題說成無可避免的事。
法律面對人人平等,向來是香港社會珍重的核心價值之一。可是,當法律對一些人的保障竟可以因時制宜,在審訊過程中突然剝奪,而政府輸官司又可以提請釋法,我們向來信賴的司法機制便不會再得到市民信任,原來的制度便會崩潰,為求自保,大家便不得不訴諸其他手法去處理問題。